1. 转售优惠券本质是将券使用时抵扣的金额部分按3:7的比例拆分;其中“3”比例部分为转售方(即卖方)的奖励保留,“7”部分为交易对象(即买方)的使用"新"优惠券,拆分后被交易的优惠券除面值不同外,其它诸如适用商品对象、使用门槛等规则与原券一致:
- 转售优惠券为金额类型时,转售后"新券"面值=原面值-70%×原面值
- 转售优惠券为折扣类型时,转售后"新券"面值=原面值+(1-原面值)×30%
2. 转售后产出的新优惠券面值情况,以买方购买适用商品时所用优惠券的实际抵扣金额为准。
3. 转售后保留的报酬奖励部分,根据优惠券面值类型不同计算公式也有不同,以买方订单完结后结算到余额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:
· 当转售优惠券面值为金额类型时,报酬奖励=30%×原面值
示例1:优惠券A面值为100元,适用商品常规售价200元。则当A券被转售交易后,买方可用券抵扣70%×100元=70元,实际支付130元;卖方则获得30%×100元=30元的报酬奖励。
· 当转售优惠券面值为折扣类型时,报酬奖励=30%×(1-原面值)×用券时商品总价。
用券时商品总价=商品销售单价×订单商品数量-已减免总额(已减免总额=促销减除金额+其它先用优惠券减除金额)
- 用券时商品总价=商品销售单价×订单商品数量-已减免总额(已减免总额=促销减除金额+其它先用优惠券减除金额)
示例2:优惠券B面值为8折,适用商品常规售价200元。则当B券被转售交易后,买方可用券面值为8.6折(公式=(80%+(1-80%)×30%)),抵扣200-0.86%×200元=28元,实际支付172元;卖方则获得30%×(1-0.8)×200=12元的报酬奖励。
4. 优惠券转售后,系统根据优惠券售出时间进行排列,用户下单时默认选第一张。如果优惠券转售后没有使用或失效,转售人无法获得奖励。